7月3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施行,有效期两年。规定旨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效能。
规定明确,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包含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现状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严禁以本规定审批别墅、私家庄园等项目。
在规划建设要求上,农村村民住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宜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米;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容积率不宜超过1.5;乡村产业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圈占土地、闲置浪费。
规定还明确规划许可依据:符合条件的原址改扩建单户村民住房项目可直接以本规定为规划依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或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这将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保障村民合法建房权益。
来源: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s://gtj.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c_5fb3bcc7a40661f2aebb98a4/doc_6a47615b97765960288b94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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